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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在香港是合法的吗?电子签名主要受哪些法律监管?

电子签名在香港是合法的。香港电子签名主要受香港《电子交易条例》(以下简称ETO)监管。

 

香港承认的电子签名类型有哪些?分别都有什么要求?

在香港,ETO承认两种电子签名,即电子签署和数码签署。

电子签署

“电子签署”指附在电子记录上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相关联的数码形式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且该等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是为认证或批准该电子记录而签立或采用的。包括:

  • 可靠:签名人必须将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附加或逻辑关联,以表明其身份或表明其对记录内容的认可;
  • 适当:所使用的方法必须可靠、适当;
  • 同意:签名接收者必须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包括默示同意)。

默认eSginGlobal电子签名可以满足香港对电子签署的要求

 

数码签署

“数码签署”是利用“非对称密码系统和杂凑函数”生成的电子签名,是一种特殊的电子签署。简单地说,数码签署是用一组算法加密并据此验证签字人身份的电子签名。包括:

  • 有认可证书支持(即由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
  • 在认可证书的有效期内生成;
  • 按照认可证书的条款使用。

涉及任何政府实体的电子签名,必须使用数码签署,且数码签名必须由认可的核证机构发的认可数码证书支持。

eSginGlobal通过集成香港政府智方便后提供的签名可以满足香港对数字签署的要求

 

欧盟哪些场景下可以使用哪种类型的电子签名?

eIDAS 法规并未说明特定类型的交易或特定类型的协议需要哪种类型的电子签名。

 

在香港哪些场景必须使用传统签名?

在以下文书或场景下必须使用传统签名:

  • 遗嘱、遗嘱或任何其他遗嘱文件;
  • 信托协议,结果信托、默示信托或推定信托除外;
  • 委托书;
  • 根据《印花税条例》须加盖印花或批注的任何文书,成交单据除外;
  • 政府的授予和租赁条件;
  • 《土地注册条例》中提及的可能影响香港任何土地、公寓或处所的任何契据、转易契或其他文件;
  • 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订立的任何转让、按揭或法律文书,或与转让或处置不动产或其任何权益有关的任何合约;
  • 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 2A 条影响浮动押记的文件;
  • 宣誓和宣誓书;
  • 法定声明;
  • 法院的判决或命令;
  • 法院或地方法官签发的搜查令;
  • 可转让票据,但标有“不可转让”的支票除外;
  • 法院、审裁处、行政和其他法律程序,除非与这些程序有关的任何法律规则规定了其适用;
  • 《电子交易条例》附表 2 中规定的各种法律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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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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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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