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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在香港是合法的嗎? 電子簽名主要受哪些法律監管?

電子簽名在香港是合法的。 香港電子簽名主要受香港《電子交易條例》(以下簡稱ETO)監管。

 

香港承認的電子簽名類型有哪些? 分別都有什麼要求?

在香港,ETO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署和數碼簽署。

電子簽署

「電子簽署」指附在電子記錄上的,或在邏輯上與電子記錄相關聯的數碼形式的任何字母、文字、數字或其他符號,且該等字母、文字、數字或其他符號是為認證或批准該電子記錄而籤立或採用的。 包括:

  • 可靠:簽名人必須將電子簽名與電子記錄附加或邏輯關聯,以表明其身份或表明其對記錄內容的認可;
  • 適當:所使用的方法必須可靠、適當;
  • 同意:簽名接收者必須同意使用電子簽名(包括默示同意)。

默認eSgi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香港對電子簽署的要求

 

數碼簽署

「數碼簽署」是利用「非對稱密碼系統和雜湊函數」生成的電子簽名,是一種特殊的電子簽署。 簡單地說,數碼簽署是用一組算法加密並據此驗證簽字人身份的電子簽名。 包括:

  • 有認可證書支持(即由認可認證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
  • 在認可證書的有效期內生成;
  • 按照認可證書的條款使用。

涉及任何政府實體的電子簽名,必須使用數碼簽署,且數碼簽名必須由認可的核證機構發的認可數碼證書支持。

ESginGlobal通過集成香港政府智方便後提供的簽名可以滿足香港對數字簽署的要求

 

歐盟哪些場景下可以使用哪種類型的電子簽名?

EIDAS 法規並未說明特定類型的交易或特定類型的協議需要哪種類型的電子簽名。

 

在香港哪些場景必須使用傳統簽名?

在以下文書或場景下必須使用傳統簽名:

  • 遺囑、遺囑或任何其他遺囑文件;
  • 信託協議,結果信託、默示信託或推定信託除外;
  • 委託書;
  • 根據《印花稅條例》須加蓋印花或批註的任何文書,成交單據除外;
  • 政府的授予和租賃條件;
  • 《土地註冊條例》中提及的可能影響香港任何土地、公寓或處所的任何契據、轉易契或其他文件;
  •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訂立的任何轉讓、按揭或法律文書,或與轉讓或處置不動產或其任何權益有關的任何合約;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 2A 條影響浮動押記的文件;
  • 宣誓和宣誓書;
  • 法定聲明;
  • 法院的判決或命令;
  • 法院或地方法官簽發的搜查令;
  • 可轉讓票據,但標有「不可轉讓」的支票除外;
  • 法院、審裁處、行政和其他法律程序,除非與這些程序有關的任何法律規則規定了其適用;
  • 《電子交易條例》附表 2 中規定的各種法律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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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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