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嗎? 電子簽名主要受哪些法律監管?
電子簽名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馬來西亞電子簽名受2006年《電子商務法》(簡稱「ECA」)、1997 年《數字簽名法案》(簡稱「DSA」)及1998 年數字簽名條例 (簡稱「DSR」) 監管。
馬來西亞電子簽名是什麼?
ECA 將電子簽名定義為以電子形式創建並被個人用作簽名的任何字母、字符、數字、聲音或任何其他符號,或其任何組合。 從本質上講,任何將他們的 「姓名」 附加到 PDF 的個人都將被視為電子簽名。
DSA將數字簽名定義為使用非對稱密碼系統對消息進行轉換(使用與簽名者的公鑰對應的私鑰創建)。 這允許擁有初始消息和簽名者公鑰的人員確定消息在轉換後是否已更改。
馬來西亞承認的電子簽名類型有哪些? 分別都有什麼要求?
馬來西亞承認兩種電子簽名:電子簽名、增強型電子簽名(即數字簽名)。
電子簽名
要使電子簽名可被接受,它必須滿足 ECA 下的以下要求:
- 附件或關聯:電子簽名必須附加到電子消息或在邏輯上與電子消息相關聯。
- 身份識別和批准:電子簽名必須充分識別個人身份,並表明他們批准與簽名相關的信息。
- 可靠性:鑑於需要簽名的目的和情況,電子簽名必須盡可能可靠。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電子簽名被視為可靠:
- 創建電子簽名的方法僅與該人員相關聯並受其控制。
- 簽名後對電子簽名所做的任何更改都是可檢測到的。
- 簽名後對文件所做的任何更改都是可檢測到的。
如果滿足 ECA 第 9 節中的這些要求,則電子簽名符合法律標準。
默認eSgi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馬來西亞對通用電子簽名的相關要求
數字簽名
根據 DSA 第 62 條,數字簽名必須滿足以下標準,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
- 通過引用由許可證書頒發機構頒發的有效證書中列出的公鑰進行驗證。
- 由簽名者為對消息進行簽名而附加。
- 接收者不知道或注意到簽名者違反了作為訂閱者的義務,或者沒有合法持有用於附加數字簽名的私鑰。
根據 1998 年 DS 法規,要生成密鑰對,或者創建、使用或驗證數字簽名,必須使用經批准的數字簽名方案。 此類方案的標準如下:
- 它必須使用安全公鑰算法來生成密鑰對,並使用安全公鑰算法與哈希函數相結合來創建數字簽名。
- 數字簽名必須遵守第 81 條的附錶 4。
- 不得修改數字簽名以包含潛意識通道(在密碼學中,該通道用於秘密通信)。
- 用於消息加密和解密的密鑰對不得用於創建和驗證數字簽名。
eSginGlobal 通過集成當地受信任服務供應商後提供的簽名可以滿足馬來西亞對数字簽名的要求
馬來西亞哪些情況下電子簽名的使用會受限制?
在以下文書或 場景下電子簽名的使用會受限制:
- 簽署授權書。
- 執行遺囑、遺囑和信託。
- 簽署可轉讓票據、匯票和本票。
- 執行與馬來西亞國家土地法典管轄的財產相關的文件。
- 根據《法定聲明法》簽署法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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